《“云账户”费用结算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柚安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您签订。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柚安米科技有限公司(c以下称“柚安米”)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在柚安米平台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通过页面勾选或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柚安米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有关的条款和规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柚安米对条款的解释,请您停止使用本服务。
感谢您选择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忆云”)为您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天津忆云将依托综合实力竭诚为您提供最规范、专业的服务。
声明:
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在使用本协议项下天津忆云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时,天津忆云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天津忆云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雇员等其他与柚安米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天津忆云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天津忆云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柚安米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一律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天津忆云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天津忆云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一经发现有上述任一行为的,天津忆云有权上报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天津忆云为拥有相关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天津忆云向您宣贯柚安米平台业务规则(包括申请流程、自由职业者应履行的活动条件、活动内容、活动注意事项、最终对应到您的绩效费计算及支付方式等)。
2、您按照业务规则查询活动需求、接受活动需求、履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查询活动订单、收取最终对应到的绩效费等。
3、依照代征权限,天津忆云可以进行代征的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即本协议项下的自由职业者。
第二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1、根据天津忆云与柚安米之间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天津忆云应就您基于其自由职业者活动而取得的费用金额(简称“绩效费”),天津忆云将完税后金额支付予您。
2、关于绩效费具体结算及支付方式,参见附件一。
3、您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绩效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天津忆云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天津忆云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并接受您委托向其代征前述税费,天津忆云将完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您。
第三条 信息提供和隐私保护
1、天津忆云、柚安米承诺对您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2、天津忆云、柚安米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您处获取的您个人信息。但是,未经您书面授权,天津忆云、柚安米不得将获取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天津忆云、柚安米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您处获得的您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第四条 使用准则
1、您有权且应当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2、您保证向天津忆云及柚安米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信息变更(例如,不再是自由职业者身份时)应当及时通知天津忆云或柚安米,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您负责。您的账户信息应以实名提交至柚安米后台的信息为准,且您应保证该账户为您本人所有。自天津忆云将应支付绩效费支付至您的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您已收到前述绩效费。如因您提供信息有误导致天津忆云支付失败的,您应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3、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如洗钱、偷税漏税及其他天津忆云认为不得使用您服务的行为等。
4、您承诺与企业客户不具有下列关系:
4.1与企业客户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4.2与企业客户的关联企业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4.3为企业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
5、为实现本协议合作之目的,您同意天津忆云及柚安米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
6、您发现天津忆云、柚安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其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天津忆云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其予以更正。天津忆云、柚安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7、您保证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您个人原因造成其个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责任,由您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您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满足所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
9、您确认并知晓最终支付予您的绩效费结算方式,如天津忆云未按约定支付绩效费,您有权要求天津忆云支付绩效费。
10、您可自行在柚安米平台查询绩效费的计算方式、支付途径等信息,如有异议,也可直接与柚安米沟通,天津忆云将一并为您提供协助。
11、您应当勤勉履行本协议,维护天津忆云、柚安米形象,不得损害天津忆云、柚安米的合法权益。
12、天津忆云、柚安米没有为您购买任何保险的法律义务,您应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其投保、出险及理赔事宜均由您自行处理。
13、您应排他性地使用于您在柚安米平台注册账户而获得的唯一身份标识,因您泄露、遗失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该等身份标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与天津忆云及柚安米无关。
14、您应自备提供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自行承担提供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若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天津忆云、柚安米有权直接删除该等违反规定之信息,并可以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2、若您利用天津忆云、柚安米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天津忆云或柚安米及任意其它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您应负责全额赔偿,并使天津忆云及柚安米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
3、您同意天津忆云、柚安米通过其平台内重要页面的公告、通告、电子邮件以及常规信件的形式向您传送与天津忆云、柚安米服务有关的任何通知和通告。
4、如您有任何有关与天津忆云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请您与天津忆云联系,天津忆云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进行答复。
5、本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柚安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未经天津忆云及柚安米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通知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天津忆云、柚安米传递给用户的书面通知,按照用户在柚安米平台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忆云、柚安米采用在其平台公告、向用户发送电子邮件、柚安米平台站内信、柚安米平台消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一 绩效费的结算及支付规则
就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绩效费的具体支付及结算方式,双方应按照下列规则进行执行:
1、根据天津忆云、柚安米双方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柚安米应就天津忆云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支付服务费,其中,服务费金额中涵盖最终对应到您基于其自由职业者活动而取得的费用金额(简称“绩效费”),天津忆云将完税后金额作为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绩效费(税后),支付予您。
2、当X柚安米根据天津忆云、柚安米双方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向天津忆云按照有关协议规定支付服务费后,天津忆云应向您支付您应取得的绩效费(税后)。
3、本协议对绩效费的结算周期不作明确约定,天津忆云、柚安米、您三方可自由协商。
4、柚安米按照业务结算规则计算您绩效费金额(税后),并生成提现申请单(提现申请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信息),柚安米通过技术对接或者手工上传数据文件将数据上传至结算系统的,鉴于柚安米商业机密及信息安全的考虑,天津忆云不得向柚安米要求查阅您在柚安米处提供服务的订单详情,柚安米应如实填写提现申请单,天津忆云不负责核实提现申请单内容。
5、您的收款账户信息以您向柚安米平台提供的提现申请单记载的为准。
6、您可自行在柚安米平台处查询绩效费的计算方式、支付途径等信息,柚安米应提供相关查询便利,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纠纷的,应自行解决。
7、您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绩效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天津忆云接受您委托在向其支付其绩效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天津忆云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代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及行政收费(如适用),该等款项将从柚安米支付给天津忆云,并由天津忆云接受柚安米委托在支付给您绩效费时予以扣减。应天津忆云要求,您应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